来源:德顺祥 时间:2021-07-05 5176 次
一、安葬权是死者的近亲属在不违背死者生前意愿的前提下,享有的排他性的权利。
二、该项权利的行使主要限于对遗体、遗骨和骨灰进行安葬、祭祀、维护其免受侵害,而不能擅自使用、收益、处分(或者抛弃)。
三、安葬权同时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属性,近亲属在享有安葬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,即安葬的义务不能任意转移或者随意放弃,安葬死者遗体、遗骨或者骨灰所花费的金钱也应当由安葬权享有的主体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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